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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能源生态园及翰林路选址方案、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光明能源生态园项目建设,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12项政府投资重大民生工程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5〕294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光明能源生态园项目意向选址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与新湖街道交界处,项目包括主厂区、灰渣综合处理区;翰林路(进出厂道路)意向选址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与新湖街道;以上两个项目均暂无法定图则覆盖。

  二、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光明能源生态园项目意向选址总用地面积约为:130578.53平方米,全部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项目属于环境卫生设施,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属于符合生态线准入项目类型。

  翰林路意向选址绝大部分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约为80000平方米,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属于符合生态线准入项目类型。

  该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筑规模,设计方案应统筹考虑与周边生态环境的整体协调性,落实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强化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环保教育,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防噪及防火等措施。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光明能源生态园

  1.总用地面积:130578.53平方米,其中主厂区76929.01平方米,灰渣综合处理区53649.52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82900平方米。(1)主厂区总建筑面积73200平方米,其中综合主厂房57000平方米,生产附属区58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5200平方米,宿舍及食堂2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2)灰渣综合处理区总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其中炉渣综合利用厂房9300平方米,综合管理楼400平方米。

  3.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

  4.建筑容积率:(1)主厂区建筑容积率≤1.0;(2)灰渣综合处理区建筑容积率≤0.2。

  5.建筑间距、建筑退线、车位数等均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

  6.建筑覆盖率:(1)主厂区建筑覆盖率≤50%;(2)灰渣综合处理区建筑覆盖率≤20%。

  7.园区建筑高度:多层建筑。园区构筑物高度以相关行业规范及后续环评要求为准。

  8.园区绿化覆盖率:(1)主厂区绿化覆盖率≥30%;(2)灰渣综合处理区绿化覆盖率15%~70%(库区终场覆盖后全绿化,呈动态变化过程)。

  9.车行出入口:(1)主厂区出入口位于地块南侧及东侧;(2)灰渣综合处理区出入口位于地块西侧。

  10.城市设计: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示范效应,厂区的建筑设计采用民用设计的手法,弱化工业特征,凸显地域特色,赋予更多的人性化设计,使建筑外观与周边山体林地生态相适应协调。

  (二)翰林路

  道路全长约4.4千米,用地面积约80841.08平方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配套建设相关市政管线。

  除上述规定外,以上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其他:为给规划实施预留弹性,在不改变用地规模前提下,该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设规模、分项指标等)可根据后续项目可研、概算批复情况等进行优化调整,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一楼大厅(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光明区金辉路公明街道办事处一楼、光明区圳园路268号新湖街道办事处一楼

  4.项目现场

  (二)网上公示: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五、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2月14日。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本项目选址方案、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我局联系(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更详实地了解您的意见,本次意见反馈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信函反馈:请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132),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能源生态园及翰林路选址方案、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及规划设计条件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7403514。

  (二)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发至hujzh@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光明能源生态园及翰林路选址方案、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及规划设计条件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请您按上述要求提交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后续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完善成果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1.项目意向选址示意图

  2.项目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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